山东交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

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院,汽车工程学院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如下:

一、招生奖励政策

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方向,经全国统考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,入学后根据初试成绩进行奖励,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区分数线的,对过线部分按照200元/分的标准进行奖励。

二、入学后学校各类奖助政策

1.奖学金

(1)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,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

(2)学业奖学金 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,研究生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序后直接发放。一等奖:10%,每人每年6000元。二等奖:25%,每人每年4000元。三等奖:40%,每人每年2000元。

(3)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中期考核完成后进行一次,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进行一次,在校期间共2次。一等奖:5%,每人每次3000元。二等奖:10%,每人每次2000元。三等奖:20%,每人每次1000元。

(4)普通奖学金 每人每月300元,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。

2.助学金

(1)国家助学金 每人每月600元,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。

(2)助研费 每人每月300元,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发放,每年按10个月进行计算。费用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。

联系人:胡楠

电话:0531-806831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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